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將對原產于岡比亞共和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進口產品實施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即零關稅)。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對原產于上述兩國的97%稅目產品進口實施零關稅。有關產品清單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6〕31號,詳見財政部網站)附表5執行。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貨物并申請享受零關稅的,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1號的有關規定填制報關單,并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令》(海關總署令第231號)的相關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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