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涉案外輪借國慶長假時機離境,上海海事法院高效實施訴前扣船,趕在節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于3小時內完成了依法審查、立案受理、掃描文件、出具裁定書、送達扣船令等一系列工作。此舉受到申請人的高度贊譽。
2018年9月28日22時30分左右,俄羅斯籍“AMUR”輪與江蘇林海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海公司)所有的“新林海6”輪在長江口外高橋附近水域發生碰撞,致“新林海6”輪遭受嚴重損壞。
“就要到‘十一’長假了,我們非常擔心‘AMUR’輪會在節日期間離境,請問如何申請扣押船舶?”9月30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接到林海公司的電話咨詢。
接到電話后,承辦法官馬上著手指導林海公司準備訴前扣船所需的申請材料。
當天下午14時,在收到林海公司提交的包括扣船申請書及擔保在內的全套材料后,承辦法官立即開展依法審查、立案登記、出具裁定書和扣船令等工作,執行法官在收到文書后即刻出發送達扣船令。
下午17時,“AMUR”輪被順利扣押。
“上海海事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風讓我們非常感動,感謝法官們如此迅捷地實施船舶扣押工作,這對于保護當事人權利和促進糾紛解決起到了關鍵性作用。”林海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新聞來源:維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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