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進行優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現行由海關對進口大宗商品逐批實施重量鑒定調整為海關依企業申請實施;必要時,海關依職權實施。 二、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需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依企業申請實施重量鑒定并出具重量證書;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海關不再實施重量鑒定。 三、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重量,海關對申報情況實施抽查驗證。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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