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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制度,推動加工貿易高質量發展,根據監管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內容已被現行政策覆蓋或者已不再符合當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號公告、2005年第38號公告、2005年第57號公告、2009年第51號公告、2013年第51號公告等5部公告。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2月15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2001年第13號等5部公告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2001年第13號等5部公告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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