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22,將于2023年7月1日實施,以下稱“2022年新標準”),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7年調整部分)》(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6號附件1)中,小轎車和越野車歸類應滿足的技術特性要求調整如下:
歸入稅則號列8703.2361項下的小轎車,應滿足2022年新標準中“4.1.1轎車”項下“a)”“b)”、注1至注3的技術特性要求。
歸入稅則號列8703.2362項下的越野車,應滿足2022年新標準中“4.1.3越野乘用車”項下“a)”“b)”“c)”“d)”、注1的技術特性要求。
調整后的具體技術特性要求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進出口歸入小轎車、越野車稅則號列的商品技術特性要求.docx
海關總署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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