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證海關商品歸類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訂)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1),現予以公布。
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及國際貿易實際,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的部分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見附件2)并予以公布。
因制定新的歸類決定而失效的部分商品歸類決定一并予以公布(見附件3)。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關商品歸類決定.doc
2.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的商品歸類決定.doc
海關總署
2020年9月15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遼ICP備10203314號-2 技術支持:愛得科技 電話:0411-82837711 地址:大連市中山區港灣街20號名仕財富中心A座1606室